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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辦理轉口貿易的收費

更新時間
2024-11-20 17: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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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深圳坪山綜合保稅區內的物流公司,我公司有自己的保稅倉庫和報關行,我公司主營:轉口貿易,中轉貿易,免稅轉口換柜,保稅區轉廠報關;保稅倉儲配送;保稅加工.分裝.包裝;保稅維修;出口貨物退運;保稅區食品進口等保稅區業務,歡迎來電咨詢桑小姐!

要知道轉口貿易,必須先弄懂下面的概念:

  在貿易中按交易的對象來分可為直接貿易、間接貿易與轉口貿易。

  直接貿易

  是貨物生產國與貨物消費國直接買賣貨物的行為。對貨物的生產國來說,是直接出口貿易;對貨物消費國來說,是直接進口貿易。

  間接貿易

  是貨物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是經過第三國商人進行貿易的行為。對生產國來說,是間接出口貿易;對消費國來說,是間接進口貿易。


  轉口貿易

  是指貨物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或貨物供給國與需求國之間,經第三國貿易商分別簽訂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所進行的貿易。它的關系在于:它是從第三國眼里看才稱為轉口貿易的。

  可能有點混,我那時候學這個概念的時候也有點費勁!

  這樣我簡單地舉個例子來幫你理解:

  生產國A國,將一批貨物運到B國,B國又將商品直接運到C國。(生產國是A國;消費國是C國,B國是中間國第三國)那么A和C之間進行的是間接貿易;那么這里的B國進行的就是轉口貿易!!


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并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棧之意,它屬于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主要特征有:

  (1)兩頭在外,即境內企業僅作為中間商的身份,賣方和買方都在境外;

  (2)貨物流和資金流不匹配,即盡管付款和貨物所有權實現跨境轉移,但貨物本身并不一定進入或離開中國,沒有報關單或進境備案清單等官方資料證明;

  (3)資金流一收一支:資金回流后可再次循環交易。

轉口貿易的形式還是比較多樣的,*關鍵的還是根據物流的渠道不同然后選擇處理的方式,可能很多人對轉口貿易的流程還不是非常的熟悉,下面就詳細來為大家解答一下吧

  轉口貿易的流程:

  1、轉口貿易售付匯;

  2、轉口貿易資格;

  3、書面解釋;

  4、購貨合約;

  5、售貨合約;

  6、付匯核銷單;

  7、開具的繳付保函;

  8、付匯申報單。

轉口貿易(Entrepot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轉口貿易流程:生產國→深圳保稅倉→消費國

轉口貿易(Entrepot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

 中轉國對中轉地采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于轉口貿易的進行。

單據處理貿易

是指出口商通過中間商與進口商發生買賣關系,而后將貨物直接從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貨物并未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而中間商亦僅涉及交易單據的處理。這種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實際上是貨物所有權的再出口。再出口貿易方式在轉口貿易發展的初期較多發生。人們由于經驗、通訊設備等的缺少,轉口貿易就通過兩交貨物的進出口來完成。隨著轉口貿易的發展,單據處理貿易的方式逐漸發展起來,這種方式可以避免貨物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的繁雜手續,節省運費、保險費和手續費等費用,減少風險,還可縮短交貨時間,有利于進口商抓住貨物銷售良機,從而實現較大的利潤。因而單據處理貿易方式逐漸取代再出口貿易方式,成為當今轉口貿易的主要方式。

轉口貿易的形式多樣,根據貨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再出口貿易和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兩種:

再出口貿易

再出口(Re-export)又稱復出口。凡外國商品進口后未經加工又輸到外國,都屬于再出口。在歐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國家,凡外國商品運進本國海關倉庫,未經加工,又從海關倉庫運往國外的,均列為再出口。在英國和美國,除上述情況外,還包括外國商品已經進入本國市場,只要未經加工,又運往國外的,即“本國化了的商品”,也列為再出口。至于外國進口商品加工后又運往國外,或用外國進口原料制成另一種產品再運往國外,以及“暫時貿易”再運往國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對外貿易進出口商品的統計數字,而單獨作統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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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于各國之間的交通要沖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為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采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于轉口貿易的進行。

轉口貿易和過境貿易的區別,在于商品的所有權在轉口貿易中先從生產國出口者那里轉到第三國(或地區)商人手中,再轉到*終消費該商品的進口國商人手中。而在過境貿易中,商品所有權無需向第三國商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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